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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农民工赢了仲裁却高兴不起来
时间:2018-01-17 00:12:06 来源:中工网 作者: 【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倜然 实习生汪涵)“我只是拿回我应得的工资,却为此劳心费力,还花了3000元律师费。以后不敢打官司讨薪了,实在打不起。”近日,在一起欠薪劳动争议仲裁案中赢了官司的贵州籍农民工樊春如是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企业应向樊春支付工作期间剩余未结工资25075元,然而,对此结果,樊春却高兴不起来。

  据了解,绍兴南乙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乙辛纺织公司”)自2017年2月11日至9月24日拖欠樊春工资共计25075元。由于讨薪未果,9月28日,樊春向柯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南乙辛纺织公司支付其欠薪25075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万元。南乙辛纺织公司认为樊春是因为擅自旷工被管理人员批评后负气离职,进而提出反申请,要求樊春支付违约金3万元。柯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樊春追讨欠薪的请求,要求该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付清未结工资,同时驳回双方补偿金和违约金的请求。

  但樊春对这个裁决结果并不满意。据他计算,为了这个案子他请律师花了3000元,为庭审之事耽误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有400元,还不包括其他因打官司而产生的开销。“要是公司不接受这个裁决,下一步要打官司到法院,那成本可能还要噌噌往上蹿。”他为此很是郁闷:“自己被欠薪,还要花钱讨要,费时费力还伤神,企业违法却没啥损失。”

  相对于个人维权成本,企业的违法欠薪成本却较低。记者了解到,有的公司有常年法律顾问,打官司不用再花钱。就本次仲裁结果而言,该企业虽然表面上输了,除了需承担仲裁费外,实际上该企业并没有什么损失,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浙江大学经济法教授沈志坤告诉记者,目前,针对企业欠薪行为,《刑法》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但需要满足恶意欠薪、欠薪数额较大、欠薪达到一定时间等条件。南乙辛纺织公司的欠薪行为尚达不到该条件,无法以恶意欠薪来制裁。但作为一家企业,不能因违法成本低就以这种方式侵犯职工权益。对于像樊春这样的农民工,沈志坤建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一定程度上降低维权成本。

  截至记者发稿前,樊春还未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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